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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情侶戀愛八月同居一月,分手了錢能要回來嗎?

2019-05-31 07:08來源:深廣電第一現(xiàn)場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jù)予以佐證雙方對于款項達成的合意,這些原因不明的相互款項往來,很難被認定為借款從而得到法院的支持。

戀人分手后,“借”給對方的錢該要回來嗎?是你的話會怎么做?對于這個話題您有什么看法?

第一現(xiàn)場、壹深圳客戶端記者:蔣宗成


[責任編輯: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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