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系列評論之四十八
深網評論員王俞
隨著戰(zhàn)疫態(tài)勢持續(xù)向好,深圳交通情況逐漸恢復正常,城市生產生活秩序重回正軌。自4月10日起,深圳交警對于交通違法超45天未處理、沒有按規(guī)定停駛仍上路的機動車,將恢復交通執(zhí)法。
如果說交通是一座城市的脈搏,那么自全面復工復產以來,深圳的“脈搏”跳動頻率可謂是增速迅猛。三月份以來,深圳晚高峰擁堵程度,甚至一度“霸榜”。三月底,全市交通流量平均值已達455.3萬輛/天,早晚高峰時間更加集中,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對疫情期間執(zhí)法措施作出調整的步伐。
市交警局主要傳達了兩個訊息:一是交警部門已經逐步恢復了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各項業(yè)務的辦理工作;二是自4月10日起,對于機動車交通違法超45天未處理沒有按規(guī)定停駛仍上路的將恢復執(zhí)法。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及時了解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記錄等情況,并于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45天內接受處理。但是受疫情的影響,部分有機動車違法記錄的行為人無法及時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處理。好在深圳交警在疫情期間實施了人性化執(zhí)法措施:違法超期未處理需停駛的,自2月24日疫情轉為二級響應之后的45天,即2020年4月10日起開始查處此類違法。
與此同時,交警部門對處“暫扣”“吊銷”處罰逾期15天不接受處理的違法行為,起算時間自1月23日(一級響應)前1個月,與3月24日(二級響應結束)后一個月作為計算時間。這就等于將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排除在外,間接地延長了行為人處理違法記錄的“規(guī)定時間”,充滿了人情味。
還有一點值得肯定的是,深圳交警給自2019年12月10日(一級響應前45天)起查處到的非現(xiàn)場未處理違法批量發(fā)送提醒短信,督促當事人盡快處理。這種善意的提醒,也在傳遞深圳交通執(zhí)法部門的溫度。
總之,深圳交警在疫情期間針對不同情況實施寬嚴并濟的相應措施,既彰顯了深圳的規(guī)矩意識,又充滿了人情味,值得點贊。當然,我們也希望相關機動車交通違法責任人能夠給予理解、及時響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處理好相關事宜,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從明天開始,希望市民一如既往地遵守交通法規(guī),讓開車的路途更順暢,讓開車的心情更舒坦,讓深圳盡快元氣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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