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拿1.2萬億推廣數字貨幣?辟謠:系央行國際大錢包騙局
2021-04-20 18:05
來源: “中國銀行保險報”微信公號

國家拿1.2萬億推廣數字貨幣?辟謠:系央行國際大錢包騙局

人工智能朗讀:

“中國銀行保險報”微信公號4月20日消息,自多地試點數字人民幣以來,數字人民幣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各種假借數字人民幣名義詐騙的手段花樣翻新。

近日,某短視頻平臺有用戶發(fā)布內容稱,參與推廣數字人民幣“央行國際大錢包”便可參與分享國家發(fā)放的1.2萬億元紅利。

央行曾提示,無論何時何地,提到用數字人民幣獲利、返現、參與“數字人民幣交易所”交易均為欺詐。

推廣“央行國際大錢包”可以賺大錢?

不但有錢賺,還是大好事?

記者聯系到上述短視頻平臺用戶。據該用戶提供的一份推廣資料顯示,推廣“央行國際錢包”的紅利屬于國家政策性的獎勵,推廣紅利為1.2萬億元,其中國內4000億元,國外8000億元。推廣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紅利發(fā)完時活動結束。需要注意的是,搭載工具只有“央行國際大錢包”。其國內推廣分潤模式共3代,利潤各2%,例如:A推廣了B,B推廣了C,C推廣了D,D只要接收DCEP,ABC都有2%的收益。國外的利潤為3%,且不限推廣對象,個人與商戶都可以。資料還舉例說明,國內個人參與后的純收益可高達16萬元,國外可高達24萬元。

資料還特別強調,推廣“央行國際大錢包”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為央行數字人民幣國際化擔負著重要使命。

“央行國際大錢包”是真的嗎?

什么是DC/EP?

目前市場上數字貨幣有兩大主流:一類是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營加密貨幣,更多被視為可投資的數字資產;另一類是各國央行相繼推出的央行數字貨幣,承擔著法定貨幣的職能。

我國央行推出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即數字人民幣,也就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從法定貨幣的角度來說,數字人民幣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的,其主要定位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

根據央行規(guī)定,數字人民幣是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并向公眾兌換。目前,數字人民幣的指定運營機構僅限六大國有銀行,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yè)銀行、交通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

截至目前,數字人民幣正處于試點測試階段,尚未正式推出。

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qū)主要包括深圳、蘇州、雄安新區(qū)、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2020年10月,新增了上海、海南、長沙、西安、青島、大連6個試點測試地區(qū)。目前,數字人民幣在多地共經歷了八輪測試,主要以紅包抽簽和消費補貼的形式進行,試點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行與地方政府合作開展。

4月18日,在海南舉辦的博鰲亞洲論壇“數字支付與數字貨幣”分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波表示,數字人民幣的正式推出尚無時間表。

但可見的是,在數字人民幣當前試點階段,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機鉆空子,各地涌現出一系列利用數字人民幣錢包或者央行數字貨幣來推廣的詐騙傳銷行為。

據媒體報道,去年5月,河北省武邑縣一對夫婦到中國銀行武邑支行咨詢央行數字貨幣測試相關問題。稱有好友向其推薦參與測試,但須繳納一些測試資金,被銀行員工識別出遭遇了假冒數字人民幣的詐騙活動。

今年2月,江蘇省蘇州市留園派出所就接到因點擊假冒數字人民幣活動鏈接被詐騙1萬元的報警,當地一位符先生因假冒短信遭遇了財產損失。

今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在官方微信就針對一些打著央行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錢包幌子的傳銷詐騙活動發(fā)出風險提示。其中,就提到前述“央行國際錢包”的傳銷騙局。

央行警示:“央行國際錢包”是傳銷騙局

央行指出,類似“央行國際錢包”實質是一種假推廣行為。不法分子建立所謂“數字貨幣DCEP學習群”,在微信群里宣傳數字貨幣由“商業(yè)銀行和私人機構同時進行推廣”,私人機構“有多層推廣收益”,使用其提供的“E-CNY”收款碼就可以參與推廣。

不法分子還通過盜用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中的官方素材,甚至編造新聞稿、假會議場景等,把真假信息混在一起迷惑消費者,最后在騙取消費者的資金后跑路。

除此之外,還有包括冒用數字人民幣名義在資產平臺開展交易活動、發(fā)送假冒數字人民幣活動鏈接等“假理財”“假短信”騙局。

對于這些騙局,民眾應當如何識別?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指出,目前數字人民幣試點相關的最新信息都由具有官方性質的政務號以及具有正規(guī)媒體資質的傳媒號發(fā)布,普通民眾要觀察信息發(fā)布賬號及宣傳機構主體,是否具有資質和官方背景,自然人主體勿輕信。

央行也提示消費者應牢記這5點:

1、數字人民幣處于試點階段,除數字人民幣官方活動中簽通知的鏈接外,不要相信和下載安裝其他來源所謂的“數字人民幣APP”;

2、數字人民幣不會在數字人民幣APP及銀行APP之外要求消費者提供注冊賬號、密碼、支付密碼等認證信息;

3、數字人民幣是法定貨幣,與紙鈔和硬幣等價。無論何時何地,提到用數字人民幣獲利、返現、參與“數字人民幣交易所”交易均為欺詐;

4、警惕仿冒應用程序和仿冒銀行信息,不要訪問或回復仿冒網站、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息,避免感染病毒或泄露信息;

5、任何人、任何機構與任何組織無權知道消費者的密碼,消費者可拒絕任何企圖索取數字人民幣APP登錄和交易密碼的要求,并謹防不法分子冒充銀行和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騙取密碼。

[編輯:柳娜]